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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群众交通平安的守护神——梁彩

    信息发布者:aa123456789
    2017-07-24 17:10:28    来源:中国廉政建设网   转载

      ◆人物风采

      中国廉政建设网  王永乐

      梁彩,1981年6月1日出生。2003年梁彩大学毕业后进入了山西省朔州市城区公安分局工作,当了一名刑侦警察,在朔城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工作,于2010年调入朔城区交警大队工作,工作的调动并未影响到他,反而让自己更加钟情于自己的职业,以更激情的态度迎接新的挑战,恪尽职守。就是凭着这种坚定的信念,吃苦耐劳,甘于奉献,无怨无悔,一心系在工作上,把自己全部的精力都默默地奉献给了自己所挚爱的交警事业上。2013年5月任朔城区交警大队一中队队长。

      他一直坚持工作在第一线,坚守着心中的警察梦。参加交警工作之后,更是将“人生是一城繁杂的交通,主动出击冲破其中阻塞,才能一路通行”作为自己的座右铭激励自己。热爱生活的他时刻充满着青春活力,把满腔的热情投入到热爱的警察事业中,在默默耕耘中享受着属于他自己的快乐。

      “倾心、倾情、倾力,永做人民群众交通平安守护神……,”这是梁彩作为朔城区一名普通的交通干警始终奉行的人生格言,更是他从警多年来一惯的工作作风。

      在2013年5月担任朔城区交警大队一中队队长以后,梁彩深入学习贯彻党的领导方针,坚持走党的群众教育路线,始终把人民群众放在第一位。他带领一中队民警切实做到走进群众,了解民意,始终把为民服务作为转变工作作风、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重点工作来抓。对于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他坚持批评与处罚相结合,真正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消除违法行为,不放手,为人民群众灌输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理念,使当事人从根本上认识到交通违法的危害性,提高交通安全意识,有效打击了违法行为的发生。为了确保对当事人的安全教育起到实效,他坚持“事故实例与教育相结合、换位体验与教育相结合”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方式,处处站在当事人的角度考虑问题,处处为当事人着想,真正做到“立警为民”,受到处罚的大部分人都对他的行为表示认可。他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和文明执法的宣传工作,在辖区范围内大量发放安全交通宣传资料,推行文明执法,文明规范用语,纠正违章做到先敬礼,再治理,后处理,最后敬个送别礼。在日常的工作中,他积极热情为民服务,争做人民满意的好交警。

      在朔城区的大街小巷、各大交通要道处处有梁彩的身影,老百姓多数认识他。梁彩经常告诫大家,不能忘记头顶警徽。2013年11月10日17时许,中队协勤在火车站路段巡逻执勤时,发现一名头戴小帽形迹可疑的中年男子,大家顿时提高警惕,对其跟踪侦查。跟踪过程中发现可疑男子多次向行人聚集处靠拢,利用手持小袋做掩护进行扒窃,中队民警立即上前制止并将嫌疑人带回中队。2015年1月29日上午,一中队队长梁彩带领执法民警在火车站、雁门街、教育局门前、北门口等小型农村客运点巡逻检查,发现绝大对数农村客运车为了多拉客人,把原有的座椅拆除,改装为自己焊接的长条板凳,给乘车人的人身安全带来隐患。为了彻底消除安全隐患,一中队执法交警对这些问题比较突出的车辆进行当场查处。

      进入交警系统工作以来,梁彩把为民服务、转变工作作风、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作为首要工作来抓,处处站在人民群众的角度考虑问题,处处为广大群众着想。他常常要求干警要坚持“事故实例与教育相结合、换位体验与教育相结合”的方式,真正做到“立警为民、执法为民”。通过耐心细致地讲法律、讲政策,让违法当事人自己对号,承认错误,使群众从根本上认识到交通违法的危害性,明白交警执法不是为罚而罚,使其自觉接受处罚,从中得到经验教训。十五年来,他兢兢业业、恪尽职守,从没有因个人事情耽误过工作;十五年来,他慧眼识贼,出手果敢,打击各类违法毫不留情。先后在朔城公安分局刑侦大队、国保大队、交警大队岗位上侦破了许多大案要案,取得了显著成绩。多次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工作者;荣立三等功两次,一等功一次;2016年再次被评为全市交警系统先进个人。

      重任在肩,梁彩将更加努力提升自身素质,将认真对业务知识进行深入、系统的学习、研究,并在工作中实践,确保工作成效;同时,将不断学习科学工作方法和先进的工作经验,与同事一道打造文明、和谐、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责任编辑:冯延康)

      朔州市朔城区交警大队风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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