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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理乾、王龙得荣获“中国杰出公益维权资深、维权青年律师”称号

    信息发布者:aa123456789
    2017-10-04 10:13:40    来源:中国焦点新闻网   转载

      原标题:云南王理乾、王龙得二位同志荣获“中国杰出公益维权资深律师”“中国杰出公益维权青年律师”称号

      云南省陕西商会

      中国民主促进会云南省委联合支部

      云南联宇律师事务所

      对王理乾王龙得律师予以联合表彰

      特授予王理乾王龙得二位同志

      “中国杰出公益维权资深律师”

      “中国杰出公益维权青年律师”称号

      之 公 告

      王理乾律师系中国民主促进会会员、云南省陕西商会副会长(兼法律顾问)、云南联宇律师事务所律师。曾获中国法律援助先进个人、云南省法律援助先进个人、西北政法大学杰出校友等多种荣誉。

      王龙得律师系中国民主促进会会员、云南联宇律师事务所律师。

      两位律师,尤其是王理乾律师多年来热心公益事业,为破解云南律师及中国律师会见难、推动国家见义勇为事业的发展、奋勇维护宪法尊严等方面做出了杰出贡献,但没有得到相关部门任何表彰,他们也羞于提起。

      现两位律师因“转基因公益诉案”被他人构陷,相关部门偏听偏信,从而使两位律师面临被相关部门吊销律师执业证之局面。

      值此天良蒙羞、忠义受辱、法伦倒悬之时,云南省陕西商会、中国民主促

      进会云南省委联合支部、云南联宇律师事务所反复研讨了两位律师多年来的公益维权事迹材料后,决定三家联合对王理乾、王龙得两位律师予以表彰。特授予王

      理乾律师“中国杰出公益维权资深律师”称号,授予王龙得律师“中国杰出公益维权青年律师”称号,以申斥回应违宪违例、践踏法治伦理、熟视无睹、赏罚不公的各级律协,弘扬中国社会主义正能量,切实践行习主席党中央依法治国的战略构想。

      王理乾、王龙得两位律师多年来的主要公益维权事迹如下:

      一、2008年12月-2009年12月,王理乾律师牵头撬动了中国律师会见难的问题。

      2009年之前的律师行业,虽然已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这个“尚

      方宝剑”,但会见难的问题在云南乃至全国还都是普遍存在的,绝大多数律师因畏惧于权势的威力,还只能是忍气吞声,敢怒而不敢言。

      2008年12月1日,王理乾律师接下一个刑事案件。这起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马某因涉嫌毒品犯罪被关押在昆明市官渡区看守所。

      12月2日下午,王理乾律师来到官渡区看守所,要求会见马某。一名40来岁的女民警查看了他带来的会见证、委托书、律师执业证等手续之后,还要他出示检察机关指控马某罪行的起诉书。因为手里没有起诉书,他没能见到马某。

      事发第二天(12月3日),王理乾律师一纸诉状将官渡区看守所、官渡区公

      安分局起诉至昆明市官渡区法院,诉讼请求有三:看守所公开道歉;立即安排其会见犯罪嫌疑人马某;赔偿经济损失(路费)20元。但官渡区法院根本不要说立案,连诉状都不收。王理乾律师只好向各级人大、政协、政法委、检察机关、司法机关投诉反映。

      随之,2009年3月—12月,王理乾牵头,与朱智、魏鹏学三位律师联系全国118位律师针对律师会见难的问题发起“中国律师护法维权春雨行动”。同时,

      王理乾律师将昆明市官渡区看守所因违法拒绝律师会见问题而诉诸官渡区人民法院。

      经多方努力,2009年4月13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昆明市检察院、昆明市公安局、昆明市司法局四部门联合出台了昆司[2009]51号文——《关于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关问题的通知》。于是,在昆明市辖区内律师会见难问题立即得到解决。

      2009年12月8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云南省公安厅、云南省司法厅、云南省国家安全厅五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规范和保障律师依法执业有关问题的规定》(云司法[2009]96号文)。

      这一规定的出台对于捍卫胡主席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在云南边疆的正确实施,保障云南边疆律师合法权益,尤其是“律师会见权”的充分实现,无疑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从而使云南律师的从业“环境”跃居在全国兄弟省区的前列,对于解决全国律师会见难问题起到了有力的推动作用。

      2009年12月下半月(总第408期)《法律与生活杂志》(司法部主管,法

      律出版社主办)以《人权“木桶”最短木板变长了——那些被限制自由者的福音》为题;2010年1月8日,〈〈云南经济日报〉〉B3版法制新视点专栏以〈〈云南律师王理乾 撬动中国“会见难”〉〉为题,对王理乾律师上述破解律师会见难的事迹进行了报道。云南电视台、《昆明日报》、《生活新报》等媒体也作过

      相关报道(以上报导百度上输入关键词均可查到)。

      二、2010年1月-2011年12月,王理乾牵头联手薛灯塔等12位律师学者破解了玻璃相隔、电话会见的问题。

      谁见过两个成年人见了面打个招呼之后、面对面坐下来,仅咫尺之遥却用电

      话热切交谈、交流沟通的事情发生吗?答:可能没有,也许根本不会有吧。

      然而大千世界,无奇不有。如果您有幸那一天看见两个成年人面对面、仅咫尺之远却坐在马路边或房间里用电话机热切交谈、交流沟通,那么,您一定会怀疑这两个家伙可能有神经病吧?

      对不起,错了!我们郑重地告诉您:确有其事!如果您真这样怀疑,那么,只能说明您学识浅陋、孤陋寡闻。若不信,请您穿越到2011年前的昆明铁路看守所及昆明市西山区、盘龙区等国内多家看守所的律师会见室目睹耳闻一下,就会眼界大开。

      2010年1月1日,王理乾律师联手薛灯塔律师、雷金芳学者 、马捞定律师、韦鹏学律师、李天鸰律师、赵志伟律师、汪腾锋律师、谭瑛律师、王平律师、凌勇律师、郭忠海律师等12名律师、学者以《面对面 却成咫尺天涯——浅议在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西山区及昆明铁路等国内多家看守所中律师会见所遭受的“种族歧视”等问题》文论形式提出,随后中国民主促进会云南省委联合支部大力推动,历时近1年3个月之后,昆明市官渡区看守所、盘龙区第一看守所等看守所律师会见室玻璃墙幕相继拆除,代之以铁丝网隔,大大方便了律师会见。

      为此,王理乾律师先后写有:2011年4月21日《面对面 不再咫尺天涯——初论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看守所律师会见室玻璃墙幕的拆除与盘龙区第一看守所律师会见室铁丝网隔的形成》、2011年6月9日《勿以善小而不为—— 二论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等多家看守所律师会见室玻璃墙幕的拆除与五华区看守所律师会见室玻璃墙幕的依然高悬》、2011年12月8日《论昆明市区诸看守所中最后一家律师会见室玻璃幕墙的拆除》等文论的谏策,最终致使昆明市官渡区

      看守所、昆明铁路看守所、西山区看守所、盘龙区第一及第二看守所、五华区看守所等众多看守所玻璃幕墙及连线电话相继一 一拆除,代之以铁栅栏或铁丝网隔,从而使律师的会见环境得以改善,歧视待遇得以扭转,地球资源得以节约,社会主义法治文明得以彰显。

      三、2016年3月-5月,王龙得、王理乾律师牵头联手郭忠海等18位律师破解了铁丝网相隔会见、彼此看不见彼此面容的问题。

      5年后,王龙得、王理乾等律师认为“铁丝网相隔会见、律师与当事人彼此

      看不见彼此面容”之行,也是对律师会见权人冒犯,应当予以纠正。

      2016年3月31日,王龙得、王理乾牵头联手郭忠海、李天鸰、魏鹏学、薛占义、曹 勇、王泳钟、李绍云、杨健生 、徐大恩 、李慧勇、李 原、郑志巧、茹国敏、毛晓敏、张高见、刘烛天共18位律师书写了《面对面 何以看不清彼此的容颜》——除去昆明市二看等看守所妨碍律师会见的法治文明“雾霾” (铁丝网),努力推进云南“桥头堡”文明的法治生态一文 (众律师反映桥头堡法治文明“雾霾”第001次)

      2016年5月1日,王龙得、王理乾牵头联手郭忠海、李天鸰、魏鹏学、薛占义、曹勇、王泳钟、李绍云、杨健生 、徐大恩 、李慧勇、李 原、郑志巧、茹国敏、毛晓敏、张高见、刘烛天共18位律师书写了《滇池臭水还依旧》——除去昆明市二看等看守所妨碍律师会见的法治文明“雾霾”(铁丝网)努力推进云南“桥头堡”文明的法治生态一文(众律师反映桥头堡法治文明“雾霾”第002次)。

      不久,云南省内及全国许多地方看守所妨碍律师会见的雾霾”(铁丝网)都被拆除了,代之以铁栅栏,大大方便了律师会见。

      2016年5月20日,王龙得、王理乾律师书写了《雾霾散去?惠风和畅》——赞昆明市、五华区等多家看守所律师会见室铁丝网隔的除掉,寄往各级政府部门、公安机关。

      四、2011年8月--9月,王理乾律师联络全国百名律师向全国人大、公安部等部门出具法律意见书,改变了公安机关对协警李欢的“见义勇为”定性,推动了《云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的修改,大大提高了“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标准,缩小了“见义勇为”与“因公殉职”的赔付差距。

      2011年8月4日晚,在昆明市官渡区公安分局下属派出所工作的陕西籍协警李欢同志下班后为保卫公民财产安全与犯罪分子作斗争时不幸英勇牺牲,昆明市公安机关将其行为定性为“见义勇为”。

      王理乾律师受云南省陕西商会之托对昆明市公安局的“见义勇为”定性进行深入研究后认为:该“见义勇为”定性是错误的,应定性为“因公殉职”。

      2011年8月25日—9月1日,王理乾律师联络全国百名律师对在昆明工作的陕西籍协警李欢同志2011年8月4日晚下班后为保卫公民财产安全与犯罪分子作斗争时英勇牺牲事件,向全国人大、最高检察院、公安部等相关部门出具了应定性为“因公殉职”而非“见义勇为”的法律意见,得到了官渡区政法委、公安分局等相关部门的采纳,维护了协警李欢及其亲属的合法权益。此事件先后被多家媒体报导(现在百度中输入李欢 因公殉职 等关键字即可找到相关媒体的报导)。

      为此,2011年11月22日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对《云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进行了修改,2012年1月1日起施行。修改为:对有特别重大贡献,牺牲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的奖金从原来的最高5万元提高到“全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倍为标准一次性发给奖金”,以2012年云南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075元为例,可赔偿到632250元;以2017年云南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611元为例,可赔偿到858330元,大大缩小了“因公殉职”和“见义勇为”的赔付标准,进而维护了其他后续见义勇为者及其亲属的权益,避免了英雄流血又流泪的悲剧,也使云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之善举走在了全国最前列。

      五、2014年5月-2015年7月,王理乾、王龙得牵头的多位律师、公民向相关部门反映并诉讼了云南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昆明新机场高速公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等单位停车收费、过路收费的问题,从而使云南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的停车库降低了收费,昆明新机场高速公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在云南省内高速公路收费普遍上涨的情况下至今迟迟不敢上涨,每年为消费者节约数千万元,受到社会好评,多家媒体予以了采访报导。

      六、2015年2月25日,王理乾、王龙得等五位律师认为各级律协均是些违宪违例贪财且怂包的组织, 因而联合声明退出多级律协,以实际行动捍卫宪法条例之尊严,举世震惊, 因此受到各级律协及司法机关的打压。

      1、各级律协是一个违反《宪法》的协会,劫掠了律师的自由意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五条律师、律师事务所应当加入所在地

      的地方律师协会。加入地方律师协会的律师、律师事务所,同时是全国律师协会的会员。

      依据《宪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公民有结社的自由,也有不结社的自由。但是依据《律师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律师应当加入所在地的律师协会,”显然违反了《宪法》之上述规定,劫掠了律师结社与否的自由意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三款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因此,该《律师法》第四十五条所规定强制加入各级律师协会的行为是违宪无效的。

      2、各级律协是一个违反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协会,如一个怪胎非法活动了三十多年无人问津。

      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的结社自由,维护社会团体的合法权益,加强对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

      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3、全国各级律协每年收取律师及律师事务所高达4个亿人民币的会费,其中市级律协拿走两个亿,省级律协拿走1个亿,全国律协拿走1个亿,这些贪财巨额的会费都干了些什么?

      4、各级律协每年向律师及律所收取巨额的会费,不交就不给年检注册,律师就无法执业,但三十多年来从未向律师及律所公布过财务帐目;在律师权益遭受侵犯时似个怂包、软弱无力。

      因为王理乾、王龙得等律师声明退出律协的行为侵害了各级律协及司法机关的巨额利益,两年来受到多方打压,不能正常执业。

      以上仅是王龙得、王理乾律师为完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和律师事业发展做出

      贡献的部分事迹。司法部、全国律协、云南省司法厅、云南省律协、昆明市司法局、昆明市律协多年来均对此事迹熟视无睹,拒不表彰。近日,云南联宇律师事

      务所及409位各届公民向其提出表彰申请后仍置若罔闻。

      为此,云南省陕西商会、中国民主促进会云南省委联合支部、云南联宇律

      师事务所三组织特依据两位律师的上述公益维权事迹对两位律师做出表彰,特授予两位律师“中国杰出公益维权律师”之称号,并发出此公告,欢迎品评指正。

      无论谁人、无论那人机关,若对上述表彰的事迹有质疑的可随意提出,我们将定时通知各界媒体到昆明新亚洲体育城广场(或其它合适地点)进行释疑答辩。

      众所周知:在法治的国度,《宪法》是母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最高的法律;《律师法》等法律均是子法。子法不得违反母法。子法一旦违反母法便是“乱伦”(违反法律伦理)、离经叛道、“忤逆不孝”、令人不齿之恶行。

      我们认为:一切公然践踏宪法和条例成立的协会组织都是非法的,都是邪魔歪道。

      我们将密切关注事态的发展,必要的时候我们将向公安机关申请游行示威,以捍卫人间就有的公平与正义!

      云南省陕西商会 中国民进云南省委联合支部 云南联宇律师事务所

      二0一七年九月二十六日

      抄呈:习近平主席 李克强总理 王岐山书记

      全国人大 全国政协 中央政法委 司法部

      中共陕西省委 陕西省商务厅 陕西省秦商联合会

      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招商合作局

      送:云南省司法厅 云南省律协 昆明市司法局 昆明市律协

      赞同者:各界公民409人

      毛晓敏(中国律师) 李天鸰(中国律师) 种哲辉(大学生)

      邹丽恵(中国律师) 蔡 瑛(中国律师) 冯文静(大学生)

      林 俐(中国律师) 李贵生(中国律师) 文东海(中国律师)

      马纲权(中国律师) 朱代恒(中国律师) 茹国敏(中国律师)

      王泳钟(中国律师) 马纲权(中国律师) 朱代恒(中国律师)

      王浩宇(中国华侨) 刘 金(私企老板) 胡宝林(私企老板)

      郑志巧(中国律师) 程 瑞(中国律师) 王磊(酒店管理师)

      薛文泽(私企老板) 王永福(中国农民) 刘 冰(个体户)

      王青山(中国律师) 巴 奇(中国律师) 李慧勇(中国律师)

      米萱翼(人民教师) 刘代代(中国农民) 刘二权(私企老板)

      刘 磊(运输司机) 王瑞宁(人民教师) 张 浩(财务总监)

      杨名跨(中国律师) 许思龙(中国律师) 杨健生(中国律师)

      游英峰(理 发 师) 王瑞丽(人民教师) 张三娃(个 体 户)

      王新娟(中国公民) 张晓东(司 机) 刘琳芳(个 体 户)

      张 重(个 体 户) 杜永能(个 体 户) 闫高峰(私企老板)

      孟月新(中国律师) 张高见(中国律师) 韦鹏学(中国律师)

      陈忠平(个 体 户) 许勤迪(中国农民) 胡恵萍(个 体 户)

      赵红军(个 体 户) 董金锋(个 体 户) 许洪雁(个 体 户)

      薛飞娟(学 生) 宁 垚(私企老板) 孙 屮(中国华侨)

      王 理(人民法官) 梁 兵(国企高管) 苏本耀(私企员工)

      刘安桥(个 体 户) 韩小勇(个 体 户) 郑进友(个 体 户)

      郑平江(个 体 户) 王迎春(公司经理) 王 强(私企老板)

      双江萧(酒店总经理) 刘汉林(私企老板) 张艳辉(私企老板)

      薛小勤(学 生) 张艳云(国企员工) 杨济磊(私企老板)

      张 伟(人民法官) 王瑞霞(人民教师) 王永红(个 体 户)

      王春霞(中国律师) 王振卫(私企老板) 王晓东(私企老板)

      张 玲(销售专员) 张丫丫(交通警察) 张小飞(私企老板)

      吕 斌(私企老板) 王瑞婷(大学生) 王瑞娇(国企员工)

      宋安明(私企老板) 王文娟(人民教师) 刘苍苍(私企老板)

      张贵安(私企老板) 任辉煌(私企老板) 薛勤勤(中国医生)

      吕凤梅(人民教师) 宁 杰(私企老板) 李继成(私企老板)

      闫丽宾(中餐厨师) 汪颜发(中国农民) 高志刚(中国农民)

      成大志(私企老板) 汪发展(中国农民) 郑俊强(油站站长)

      汪智发(中国农民) 谢进龙(中国农民) 汪新发(中国农民)

      陈飞旭(私企老板) 李老凤(中国农名) 钱红琼(会计师)

      王理斌(中国农民) 王理军(退伍军人) 王会娅(中国农民)

      梁新仓(中国农民) 杨满光(中国农民) 杨建文(中国农民)

      周二忠(私企老板) 王丽萍(私企老板) 刘 军(司 机)

      孟旭才(汽修修理) 王 东(私企老板) 张二伟(国企员工)

      吴 越(学 生) 刘芳军(私企员工) 张宏伟(个 体 户)

      米 涛(学 生) 王树才(退休干部) 王当儿(退休人员)

      张郭民(云南省陕西商会秘书长) 杨凯(云南省陕西商会副会长)

      景建鹏(云南省陕西商会会员) 王理志(江苏省陕西商会副会长)

      王理显(中国农民) 刘苍林(中国农名) 王理强(企业经理)

      王鸿智(退休干部) 孙红芳(会 计 师) 王 婧(会 计 师)

      段欢喜(中国律师) 楚香留(私企老板) 丁国庆(私企老板)

      李武涛(中国农民) 韩武晖(中国农民) 汪颜龙(中国农民)

      许勇飞(中国农民) 许洁谅(中国农民) 张星星(私企老板)

      刘 源(工 程 师) 盛昊琨(职业经理人) 王光林(个 体 户)

      侯易非(电商创业者) 龚直兵(私企老板) 段璟忠(中国华侨)

      刘直文(个 体 户) 戴洪祥(个 体 户) 周 云(个体户)

      李启兴(个 体 户) 陈金华(中国律师) 包 翔(私企老板)

      高文湖(私企老板) 王健飞(个 体 户) 李 志(个 体 户)

      谢 阳(中国律师) 鱼青友(个 体 户) 李志杰(中国农名)

      吴魁明(中国律师) 廖曜中(中国律师) 刘洪奎(自由职业者)

      迟绍辉(私企老板) 冯晓晖(私企员工) 赵平生(私企老板)

      徐建有(个 体 户) 尚 俊(个 体 户) 聂 涛(个 体 户)

      李新龙(个 体 户) 王老五(中国农民) 谢百万(个 体 户)

      杨树富(个 体 户) 王理虎(中国农民) 余化梅(中国医生)

      张可红(中国农民) 张玉坤(个 体 户) 余 娟(个 体 户)

      雷帮跃(个 体 户) 杨 林(个 体 户) 和军民(公 务 员)

      李晓伟(人民教师) 刘志荣(公 务员) 方和平(私企员工)

      袁 静(个 体 户) 张永波(个 体 户) 魏志超(公 务 员)

      邓英超(个 体 户) 陈定辉(公 务 员) 徐建林(个 体 户)

      吴祥海(公 务 员) 杨 斌(私企老板) 王于杰(大 学 生)

      杨 柱(中国律师) 许大磊(个 体 户) 许 万(中国农民)

      林科军(工 程 师) 党小斌(个 体 户) 王亚峰(退伍军人)

      武星宇(大 学 生) 于盼盼(中国农民) 罗 燕(中国农民)

      蔡永东(中国农民) 李 森(大 学 生) 古成芬(中国农民)

      彭化琼(中国农民) 吴永兰(中国农民) 罗兴永(中国农民)

      邓海巡(中国农民) 钱盛天(中国农民) 苏东金(中国农民)

      葛荣英(中国农民) 高华雷(中国农民) 肖 艳(中国农民)

      刘 斌(中国农民) 谢永刚(中国农民) 黄 易(中国农民)

      钱 龙(中国农民) 黄志付(中国农民) 聂红翠(中国农民)

      方美英(中国农民) 邓发坤(中国农民) 葛花良(中国农民)

      罗华俊(中国农民) 钱盛维(中国农民) 罗柳顺(中国农民)

      陈蝌蚪(私企员工) 王文娟(中国教师) 张亮亮(私企员工)

      李 东(私企员工) 李 爽(私企员工) 王军民(私企员工)

      罗 英(中国农民) 周都文(中国农民) 姜开权(中国农民)

      孟维许(中国农民) 邓发根(中国农民) 葛彬华(中国农民)

      葛真云(中国农民) 葛荣举(中国农民) 葛华聪(中国农民)

      葛真财(中国农民) 葛华煊(中国农民) 罗云翠(中国农民)

      盛廷照(中国农民) 葛真军(中国农民) 罗万付(司 机)

      马德权(中国农民) 马德义(中国农民) 刘明任(中国农民)

      刘小明(中国农民) 罗万清(司 机) 刘 秀(中国农民)

      罗兴田(中国农民) 罗万丛(司 机) 罗万刚(司 机)

      罗万强(司 机) 王正全(司 机) 罗世帮(中国农民)

      马玉坤(村 干 部) 罗兴兵(司 机) 罗万林(司 机)

      曾史强(私企员工) 施韩强(公 务 员) 刘晓军(私企员工)

      石小燕(私企员工) 方碧琴(私企员工) 李永红(私企员工)

      罗 杏(司 机) 样 梅(中国农民) 王永年(中国农民)

      王亚强(司 机) 罗万菊(中国农民) 王社女(个 体 户)

      王正彬(中国农民) 王国辉(中国农民) 王国根(中国农民)

      罗婷婷(中国农民) 罗义非(中国农民) 罗选文(中国农民)

      罗辉友(中国农民) 邓发林(中国农民) 钱昌彩(中国农民)

      王庚玉(中国农民) 王春玉(个 体 户) 王伟伟(大 学 生)

      王智合(私企员工) 张德民(退休干部) 刘树明(电 工)

      苏 薇(公司会计) 张晓军(私企高管) 路晓军(私企员工)

      任霄鹏(私企员工) 苏拴牢(退伍军人) 葛永军(中国医生)

      刘迎春(个 体 户) 刘军迎(退伍军人) 黄军锋(中国农民)

      苏选峰(私企员工) 张 勇(退伍军人) 胡建林(退伍军人)

      李宏林(个 体 户) 王小民(个 体 户) 张明珠(中国农民)

      孙仁财(中国农民) 李祥谋(私企高管) 郭忠海(中国律师)

      李建华(中国农民) 钟珍凤(中国农民) 邓远清(中国农民)

      葛荣罗(中国农民) 邓发金(中国农民) 葛华聪(中国农民)

      葛荣祥(中国农民) 邓发奎(中国农民) 邓远存(中国农民)

      葛荣仓(中国农民) 王宗炬(中国农民) 葛真贵(中国农民)

      钱胜付(中国农民) 葛云思(中国农民) 邓远涌(中国农民)

      徐加荣(中国农民) 葛 好(中国农民) 葛华良(中国农民)

      葛华美(中国农民) 葛小敏(中国农民) 葛华榜(中国农民)

      徐加容(中国农民) 李大伟(中国农民) 李洪亮(大 学 生)

      葛真其(中国农民) 葛真云(中国农民) 葛荣德(中国农民)

      葛真怀(中国农民) 葛华远(中国农民) 李美芳(中国农民)

      王云琴(中国农民) 葛华柄(中国农民) 曾祖秀(中国农民)

      葛年益(中国医生) 葛年华(中国教师) 周祥会(中国农民)

      葛华琪(中国农民) 葛荣串(中国农民) 邓远安(中国农民)

      李德才(中国农民) 张宏伟(中国农民) 王老二(个 体 户)

      卢华奎(中国农民) 罗佳星(中国农民) 陶又刚(中国农民)

      胡建强(中国农民) 陈 龙(中国农民) 刘光泽 (中国农民)

      葛荣固(中国农民) 罗柳崇(中国农民) 罗 艳(中国农民)

      万举阳(中国农民) 罗华龙(中国农民) 石老先(中国农民)

      石王伦(中国农民) 罗 贵(中国农民) 金道红(中国农民)

      严华雄(中国农民) 刘美华(中国农民) 罗 聪(中国农民)

      庚付兵(中国农民) 严华愠(中国农民) 罗炏珈(中国农民)

      石王子(中国农民) 王 琴(个 体 户) 高 霞(私企员工)

      刘彦云(大 学 生) 李新源(大 学 生) 王 杰(中国农民)

      苟哓成(私企员工) 刘利军(中国厨师) 孙鹏文(私企员工)

      刘马勇(私企员工) 罗志豪(私企员工) 李 鹏(私企员工)

      孙瑞谈(中国厨师) 王 雪(国企员工) 张开全(私企员工)

      张杰年(私企员工) 刘革新(私企员工) 王 芳(私企员工)

      孙主军(人民警察) 滚乐乐(私企员工) 张德浩(私企员工)

      王松林(私企员工) 陈 丹(私企员工) 李佳敏(私企员工)

      杨丽丽(私企员工) 袁永鹏(私企员工) 杨 凡(私企老板)

      吴华楠(私企员工) 王娟文(私企员工) 吴永强(私企员工)

      袁 博(私企员工) 张燕荣(私企员工) 张杰年(私企员工)

      李鹏军(私企员工) 张永强(私企员工) 李 君(个 体 户)

      联系电话:云南省陕西商会 15608718051 张郭民 秘书长

      云南联宇律师事务所 13808717298 毛晓敏 副主任

      中国民进云南省委联合支部 13888784208 王秀英 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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